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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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能否向公安報案?

一、誹謗罪能否向公安報案?

誹謗罪能否向公安報案?

誹謗罪可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立案的材料來源 對立案材料的接受和處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二、誹謗罪怎樣判刑

誹謗罪判刑標準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告訴的才處理是指犯誹謗罪,被害人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是指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群眾公憤的等等。

誹謗罪的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物件是自然人。

誹謗罪的客觀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誹謗罪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誹謗罪的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誹謗罪的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罪。

誹謗罪需要按照具體的情節嚴重程度進行相應的處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誹謗罪構成犯罪要件可以向公安報案,構成要件包括主觀上必須是故意,主體是一般主體,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誹謗罪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情節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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