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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二級尋釁滋事罪如何判決?

一、輕傷二級尋釁滋事罪如何判決?

輕傷二級尋釁滋事罪如何判決?

尋釁滋事致人輕傷怎麼判刑要依據行為的定性而言,如果確定為刑事犯罪的,按尋釁滋事罪進行量刑,如果只是普通治安案件則不需要判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所以致人輕傷,且不是累犯或主犯,會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體量刑按罪行嚴重程度和輕傷認定程度由檢察院判決。

二、尋釁滋事罪致人輕傷可以調解嗎

尋釁滋事罪屬於公訴案件,在立案後不能私了,必須按照刑事程式來走。雙方當事人只能對民事賠償部分進行調節,進行民事賠償後,犯罪分子在量刑上要從輕處罰。

尋釁滋事罪調解後仍然要走起訴的程式,檢察院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作出決定,是起訴還是不起訴,所以對於公安機關來說,刑事拘留後可以釋放,也可以不釋放進行提捕,需要根據具體的案情來決定。但有一點是確定的,調解好以後可以從輕、減輕處罰,甚至可以免於起訴。

三、尋釁滋事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

尋釁滋事犯罪多發生在公共場所(也有一些發生在偏僻隱蔽的地方),常常給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造成損害,但是尋釁滋事罪一般侵犯的並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個社會挑戰,蔑視社會主義道德和法制。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鬨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l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即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其動機是通過尋釁滋事活動,追求精神刺激,填補精神上的空虛。

綜合上面所說的 ,尋釁滋事而造成他人輕傷的,那麼是需要承擔起刑事責任,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犯罪的情形大小來進行判定,對於輕者會給予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對於嚴重者是可以高達十年有期徒刑的,所以,不同的情形會做出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