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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假釋考驗期期限是多久?

無期徒刑假釋考驗期期限是多久?

一、無期徒刑假釋考驗期期限是多久?

假釋考驗期限,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後,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並在一定期限內對其考驗的期限。

考驗期限(要把實際執行期限與假釋考驗期限區別開,有期徒刑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無期徒刑十三年以上):

1、假釋的考驗期限從假釋宣告之日起執行。

2、有期徒刑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

二、批准假釋的程式是怎樣的?

1、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釋裁定後,應即報請高階人民法院複核。高階人民法院同意假釋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階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釋的,應當裁定撤銷中級人民法院的假釋裁定。

2、高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釋裁定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況,不受執行刑期限制的假釋案件,應當報送報請核准假釋案件的報告、罪犯具有特殊情況的報告、假釋裁定各15份以及全案卷宗。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況,不受執行刑期限制的假釋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書;不予核准的,應當作出撤銷原裁定、不準假釋的裁定書。

三、哪些情況不得適用假釋?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對於犯貪汙罪、受賄罪被人民法院判處死緩同時決定終身監禁的犯罪分子,在其依法被減為無期徒刑後,不得減刑、假釋。

綜上所述,有的犯罪分子服刑多年,獄中表現良好的,經過申請,可以獲得假釋機會。如果犯罪分子是被判的無期徒刑,則假釋考驗期是十三年以上。從假釋宣告之日開始計算。在假釋考驗期內違反規定,犯罪分子會被監獄重新收監,取消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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