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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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人可以判處管制

說到刑事處罰,或許很多人都會想到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甚至認為刑事處罰只有這些刑罰,但事實並非如此,刑事處罰有很多,管制也是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但不是所有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判處管制的,管制作為一種較輕的刑罰,究竟對哪些人適用呢?

什麼樣的人可以判處管制

一、什麼情況下會判處管制?

1.罪行性質輕、危害小。我國刑法分則規定可以適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這些犯罪的共同特點是罪行性質不十分嚴重,社會危害性較小。

2.人身危險性較小。管制並不剝奪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適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人身危險性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險性非常大,管制將難以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

二、管制一般適用哪些情形?

1、罪行性質輕、危害小的人。我國刑法分則規定可以適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這些犯罪的共同特點是罪行性質不十分嚴重,社會危害性較小。如初次打架、尋釁滋事,就可以判處管制。

2、人身危險性較小的人。管制並不剝奪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適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人身危險性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險性非常大,管制將難以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如搶劫犯、殺人犯等,人身威脅大的犯罪,就不可能判處管制。

管制,對犯罪嫌疑人而言,無疑是非常有利的,既利於罪犯的社會改造,也有利於防止其與社會的脫節,如認為符合上述情況的,或無法自行判斷的,建議委託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協助處理,由專業律師分析具體案情後,進行刑事訴訟,盡最大可能爭取判處最有利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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