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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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非法所得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行賄非法所得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行賄非法所得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違法所得是指其收受的賄賂款,行賄方的違法所得是指其因行賄爭取到的交易機會或交易優勢所賺取的利潤”,同時“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行政處罰前依據法律、法規和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規定已經支出的稅費,應予扣除”。

1、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事實經過或經濟往來的事實經過;

2、受賄人的自然情況及國家工作人員身份、職務、職權情況,行賄人與受賄人的關係;

3、給予財物或返還回扣、手續費的時間、地點、人物、經過、結果;

4、行賄的金錢數額、物品名稱、特徵、價值等;

5、獲得的不正當利益的情況。

二、行賄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其中,主要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次要客體是國家經濟管理的正常活動。另外,行賄罪的犯罪物件是財物。這裡所說的財物,與受賄罪中的財物相同。

(二)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或者在經濟往來中,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行為。上述行為須達到一定界限才能構成犯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是收買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其他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關自己謀取不正當的利益而實施這種行為,意圖謀取不正當利益。

三、行賄罪判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一)適用緩刑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適用緩刑必須是確有悔改表現,不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犯罪分子。

(三)累犯不能適用緩刑。

使用非法手段獲取的不正當利益就非法所得,行賄罪的構成要件是由四部分組成的,在客觀方面需要存在給國家工作人員送禮的行為,侵犯的客體具有複雜性的特點,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的犯罪行為,只是過失行為,不構成此罪,而犯罪的主體是一般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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