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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當中規定強姦罪如何判刑?

《刑法》當中規定強姦罪如何判刑?

一、《刑法》當中規定強姦罪如何判刑?

1、犯強姦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姦婦女情節惡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殘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綁、捂嘴、卡脖等強姦婦女的;在行奸過程中肆意蹂躪婦女的;長期多次對一名婦女進行強姦的;強姦精神病患者、嚴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婦、病婦的等等;

(2)強姦婦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強姦多名婦女,又可以是一次強姦多名婦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婦女3人以上,又包括婦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是指車站、碼頭、醫院、學校、公園、劇院等人來人往較多的場所;

(4)二人以上輪姦的。是指兩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較短的時間內出於共同的強姦故意對同一婦女先後輪流強姦的行為;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6)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二、不能認定為強姦罪的有哪些

1、有些幼女早熟,身材高大等特徵以及本人謊報年齡,確實認為不像幼女,主動要求或在幼女的主動要求下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關於被告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是否構成強姦罪問題的批覆》的規定,該性行為不能認定為強姦罪。

2、有的婦女與人通姦,一旦翻臉,關係惡化,或者事情暴露後,怕丟面子,或者為推卸責任,嫁禍於人等情況把通姦說成是強姦的,不能認定為強姦罪。

3、第一次性行為是違背婦女的意志,但事後並未告發,且後來女方又多次自願與方男子發生性行為的,也不能認定為強姦罪。

通過暴力或者是脅迫的方式,違背婦女的意願與婦女強行發生性關係的,按照《刑法》第236條當中的規定,將會按照強姦罪對此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強姦婦女的情節非常惡劣的,會按照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對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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