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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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批捕後會無罪釋放嗎?

人民檢察院批捕後會無罪釋放嗎?

一、人民檢察院批捕後會無罪釋放嗎?

犯罪嫌疑人被檢察院批捕之後也有可能會被無罪釋放,但這種可能性是極低的,因為結合人民檢察院批捕的條件來看,必然是人民檢察院當初經過審查以後,認為犯罪嫌疑人確實已經構成了犯罪,如果批捕後無罪釋放,檢察院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檢察院批捕後可能會無罪釋放,批捕只能說明檢察院認為證據足夠了且準備提起公訴。但仍有可能在法院審判時被判無罪釋放。

另外,開庭前如有新的證據證明嫌疑人無罪的話,檢察院也會撤案並放人。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無罪釋放有如下幾種情況:

(1)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依法訊問時發現其不構成犯罪,必須立即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訊問時發現其不構成犯罪,均須立即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

(3)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或者免予起訴的案件,經過審查認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時,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並立即釋放在押的被告人;

(4)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則作出無罪判決,並在宣告判決後立即釋放在押的被告人。

二、檢察院批捕的條件是什麼?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所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檢察院這一司法部門並沒有給犯罪嫌疑人定罪的權利,因此批捕和無罪釋放是不對等的,可能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已經構成犯罪,但是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以後無罪釋放也沒有什麼不合理的,但是無罪釋放就和認定當事人有罪的道理是一樣的,要有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