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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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起訴後發現新的罪行怎麼處理?

移送起訴後發現新的罪行怎麼處理?

一、移送起訴後發現新的罪行怎麼處理?

如果人民檢察院在移送起訴後,發現有遺漏罪行的,可以撤回起訴並補充偵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部門對本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審查後,認為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遺漏罪行、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認為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向偵查部門提出補充偵查的書面意見,連同案卷材料一併退回偵查部門補充偵查。

根據情況,可以不撤回《起訴書》,進行製作《補充起訴書》,提交給法院;也可以先撤回原《起訴書》,在補充偵查後,重新制作《起訴書》。

刑事訴訟程式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解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犯罪和應否受刑事懲罰的活動以及由此發生的關係。由於刑事訴訟以實行國家刑罰權為目的,雖刑事訴訟在實行國家刑罰權之中,也寓有保障人權之意,但此非刑事訴訟之主要目的,因此刑事訴訟程式多表現為權力行使的程式,一項完整的刑事訴訟程式通常包括立案、偵查、公訴、審判、執行等程式階段。

二、補充起訴合併審理的條件是什麼

(一)民事具有關聯糾紛案件的合併審理就是將兩個或兩個以上具有相互關聯的民事糾紛案件合併在一個案件中進行審理並作出裁判。據此,民事關聯糾紛案件具有以下特徵:

1、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單獨之訴。每個單獨之訴包含訴訟主體、訴訟標的和訴的理由三要素。

2、各單獨之訴在訴訟標的或法律事實之間具有一定的關聯性。

3、具有相關聯的各單獨之訴均屬民事案件,均由同一法院管轄。

4、一個單獨之訴起訴到法院後,其他單獨之訴的主體向同一法院主張要求一併處理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在被國人機關和檢察院進行起訴的時候,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的所有罪行來進行最終的審查,並且把這個犯罪嫌疑人是沒有被遺漏的罪行。一旦發現犯罪嫌疑人有被遺漏的,最遲將會對犯罪嫌疑人重新進行審查起訴,要求公安機關重新調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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