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說認罪認罰就不起訴了一定不會被判刑嗎
一、檢察院說認罪認罰就不起訴了一定不會被判刑嗎?
察院說認罪認罰就不起訴了也不是一定的,但犯罪情節輕微,嫌疑人有良好的認罪悔罪態度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二、刑事案件中酌情不起訴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因防衛過當或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並造成不應有危害而犯罪的;
2、為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
3、在犯罪過程中自動終止或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
4、被脅迫誘騙參加犯罪的;
5、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後立功的;
6、犯罪輕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較重而有立功表現的。
三、刑事案件中不需要籤認罪認罰具結書的情形有哪些?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
(三)其他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情形。
在刑事案件審查起訴階段,如果檢察院明確告知犯罪嫌疑人,只要認罪認罰就不起訴,這樣的辦案程式絕對是違法的。雖然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權是獨立的,但是辦案機關也可以對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決定提出異議,公安機關對不起訴的決定有爭議的可以向檢察院申請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