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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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套取國家資金犯什麼罪

一、農民套取國家資金犯什麼罪

農民套取國家資金犯什麼罪

可能涉嫌詐騙罪,具體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

套取專項資金案件中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罪名適用情形分別為:在套取國家專項資金過程中,負有直接稽核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起主要作用,積極指使、參與、幫助資金使用人弄虛作假,並對套取的國家專項資金進行私分,非法佔為己有的,無論資金使用人是否構成犯罪,均以追究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刑事責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本人系資金直接使用人,符合貪汙罪構成要件的,按貪汙罪定罪處罰;套取國家專項資金的使用人涉嫌詐騙等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稽核資金使用人提供的材料時,明知或應當明知條件虛構,仍予以縱容、幫助,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嚴重不負責任,沒有審查出相關材料虛假而使國家專項資金被騙取的,應當分別以、追究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刑事責任;實施上述行為,又收受 賄賂,構成的,數罪併罰。

二、套取專項資金使用人罪名適用的三種情形

一是套取國家專項資金的使用人不符合國家專項資金政策的基本條件,在申報過程中嚴重弄虛作假,虛構並不存在的企業或專案,偽造關鍵性申報材料,符合構成要件的,應當對使用人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二是套取國家專項資金使用人的申報專案符合國家專項資金政策的基本條件,但在申報過程中誇大實際情況,偽造或提供了個別非關鍵性虛假申報材料,套取的國家專項資金部分被用於企業彌補損失,或者用於轉產、更新裝置、生產經營的,對使用人一般不宜按詐騙罪定罪處罰。

三是套取國家專項資金的使用人在申報過程中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情節嚴重的,應當對使用人分別以、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定罪處罰。

對於套取國家資金的行為,需要根據情節的具體情況來判斷涉嫌的罪名,因為沒有罪名叫做套取國家資金罪。但是對於這種行為,肯定是犯罪的行為,可能會涉嫌的罪名有詐騙罪,濫用職權罪,挪用公款罪以及貪汙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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