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判定精神病人婚姻無效
一、怎樣判定精神病人婚姻無效?
精神病人是不能登記結婚的,在我國,無效婚姻包括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未到法定婚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二、結婚登記的條件有哪些?
1、要求結婚的男方年滿二十二週歲,女方年滿二十週歲。
2、男女雙方不具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3、男女雙方自願結婚。
4、男女雙方沒有其他婚姻關係。
三、婚姻無效財產分割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四、婚姻無效財產分割糾紛舉證注意事項有哪些?
1、舉證方在向法庭提出證據材料時,應向法庭說明該證據材料的來源、種類及欲證明之事實。
2、證據材料為物證的,一般應提供原物。對於不宜直接提取的物證,或者易損壞、消失、變質、易燃、易爆物品等,可以提供該物證的照片、錄影,或對該物證的檢查筆錄等。
3、證據材料為書證的,應當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件、影印件、副本、節錄本等。
4、證據材料為檢查筆錄及鑑定結論的,應當提供原件。
5、證據材料為視聽資料的,應當提交未被剪輯、加工過的原始資料。
6、證據材料為證人證言的,若該證言對案件事實的認定起關鍵作用,則作出該證言的證人為關鍵證人。關鍵證人應當到庭作證。關鍵證人出庭確有困難且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可以直接提交書面證言。
綜上所述,如果男方或女方是精神病人,婚姻登記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可能給當事人簽發結婚證,當然,司法實踐中有一部分人可能也跟精神病人舉辦了結婚典禮,並且長期與夫妻關係居住在一起,但這種婚姻關係在法律層面上來講,根本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