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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礙軍事行動罪量刑標準有哪些

一、阻礙軍事行動罪量刑標準有哪些

阻礙軍事行動罪量刑標準有哪些

刑法》第三百六十八條 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軍人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故意阻礙武裝部隊軍事行動,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阻礙軍事行動罪的相關說明

構成本罪,必須“造成嚴重後果”。所謂“造成嚴重後果”,主要是指因阻礙武裝部隊的軍事行動而導致戰鬥、戰役失利;由於阻礙行為貽誤了戰機,嚴重影響部隊完成重要任務;由於阻礙加大了部隊作戰人員的傷亡,等等。

認定本罪,應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本罪與武裝叛亂、暴亂罪的界限

武裝叛亂、暴亂罪是指採取武裝對抗的形式,反叛國家和政府進行對抗的行為。在策劃、組織、煽動群眾暴力阻礙武裝部隊的軍事行動中,與國家和政府進行公開的武力對抗的,其行為則同時觸犯了武裝叛亂、暴亂罪和阻礙軍事行動罪,屬於想象競合犯,應當按照從一重罪處斷的原則,以武裝叛亂、暴亂罪論處。如果僅僅是策劃、組織、煽動群眾用非暴力的手段阻礙武裝部隊的軍事行動的,並且造成嚴重後果的,則只能以本罪論處。但是,行為人在阻礙武裝部隊的軍事行動的過程中,策劃、脅迫、勾引、收買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進行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其行為則分別構成本罪和武裝叛亂、暴亂罪,應當進行數罪併罰。

2.本罪與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的界限

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於:

(1)侵犯的客體和物件不同。本罪侵害的客體是武裝部隊的軍事行動;而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侵害的客體是國防秩序與軍人的人身權利。本罪的犯罪主要是軍人但不限於軍人;而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的犯罪物件僅限於軍人。

(2)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完全相同。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阻礙武裝部隊的軍事行動,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而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軍人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具體來講,本罪屬於結果犯,後者屬於行為犯;本罪以暴力、威脅方法為手段要件,後罪則對犯罪手段沒有任何要求,無論任何手段只要對軍事行動具有阻礙作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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