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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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裁程式故意傷害罪判刑流程是怎樣的?

速裁程式故意傷害罪判刑流程是怎樣的?

一、速裁程式故意傷害罪判刑流程是怎樣的?

公安機關會進行立案偵查,對受害人做傷情鑑定,如果被害人受傷程度達到輕傷以上,就可以正式啟動刑事案件程式展開偵查。

公安機關偵查之後會將全部案件證據編纂成卷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院經過審查之後,認為案件構成犯罪的會將案件起訴到法院。認為案件不構成犯罪的,會做出不起訴決定。認為案件可能構成犯罪,但有部分案件事實沒有查清的,可以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檢察院將案件移送法院之後,法院會組織合議庭安排庭審,經過庭審質證及辯論,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最終由法院決定被告人是有罪還是無罪,並依法作出判決。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二、故意傷害罪如何判刑?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裡所說的“重傷”,依照規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3)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其中“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併發症。

所以如果是故意傷害罪被立案調查,那麼涉及到此案的相關嫌疑人,如果被公安機關找到了足夠的證據,證明當事人的確是有犯罪事實的,就一定會被判刑,具體的判刑就是按照檢查機關先發起公訴,然後由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調查,最終按照具體的案件情形對當事人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