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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醫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保外就醫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關於保外就醫法律規定的內容,主要是在《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當中,這是由司法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頒佈的規定,對監外執行的相關制度作出了規定。下面,請跟隨本站小編具體來看看其中關於保外就醫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保外就醫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第五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經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患有屬於本規定所附《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的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二、保外就醫

(一)保外就醫的定義

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根據法律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準保外就醫,身患嚴重疾病的;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保外就醫保障了監獄裡的罪犯接受治療的權利,是一種制度關懷,這也體現了對人的生命的尊重。

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於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況,且適用監外執行沒有社會危險性而採取的變更執行方法。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嚴重疾病,經有關機關批准取保在監外醫治。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於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況,不適宜在監獄執行刑罰而採取的變更執行方法。

(二)保外就醫的兩種情況

1、人民法院判決時發現罪犯患有嚴重疾病,不適宜在監獄或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內執行刑罰,直接決定保外就醫;

2、罪犯在勞動改造場所服刑期間,患有嚴重疾病、短期內有生命危險,或者患嚴重慢性疾病、在勞動改造場所長期治療無效,經勞動改造機關批准,可以保外就醫。保外就醫的罪犯應由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監督考察。保外就醫期間應計算在刑期之內。如果罪犯病已痊癒刑期未滿,應收監繼續執行剩餘刑期;如果刑期已滿,則按期釋放。

保外就醫屬於監外執行當中的一種情況,保外就醫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如果你對此還有不清楚的,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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