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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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筆跡鑑定費需要多少

一、借條筆跡鑑定費需要多少

借條筆跡鑑定費需要多少

借條筆跡鑑定價格一般為1500元左右,鑑定時間一個月左右。

1、筆跡檢驗的物件是案件中的各種筆跡物證。筆跡檢驗是在研究認識個人書寫習慣的基礎上,對兩部分筆跡進行比較鑑別,以確定它們是否為一人所寫的檢驗過程。

通過筆跡檢驗可以證明:物證筆跡是否為某人所寫;幾起案件中的物證筆跡是否為一人所寫;一份物證筆跡材料中的幾個部分是一人所寫還是多人所寫。

2、對筆跡鑑定的申請由誰提出,應當根據具體案情的不同而分配。當原告所提供證據達到了證明借貸關係成立或證明了借條系被告所書,完成了舉證責任時,被告如否認是其簽字則由被告申請作筆跡鑑定;當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證明責任時,則首先應當由原告自己申請作筆跡鑑定,從而完成自己的證明責任。

只有在原告完成了借條是被告所籤的舉證責任後,被告抗辯時,舉證責任才依法發生轉移,由被告對抗辯事實進行舉證,這是對“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的正確理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鑑定。當事人申請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鑑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當事人未申請鑑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鑑定的,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人進行鑑定。

第七十七條鑑定人有權瞭解進行鑑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證人。

鑑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鑑定意見,在鑑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七十八條

當事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鑑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鑑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鑑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鑑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鑑定費用。

二、申請筆跡鑑定的程式

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申請方需提供鑑定的檢材及對比樣本(需經對方質證),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鑑定機構鑑定即可。具體程式如下:

1、由一方當事人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

2、經過雙方當事人質證,確定提供鑑定的樣本。

3、由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鑑定機構。

4、鑑定機構接收後鑑定申訴後,憑藉自己專業技術及依法做出鑑定意見。

5、雙方當事收到鑑定意見後對鑑定結論有異議的,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在訴訟案件當中如果需要進行筆跡鑑定,一般是由申請人先行墊付筆跡鑑定的費用,筆跡鑑定的費用一般是在1500元左右的樣子,但最終是由敗訴的一方來承擔筆跡鑑定的費用,筆記鑑定一般需要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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