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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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要素會構成騙取票據承兌罪?

一、哪些要素會構成騙取票據承兌罪?

哪些要素會構成騙取票據承兌罪?

1、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票據承兌安全。

2、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票據承兌。

3、主體要件。

任何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此罪。

4、主觀要件。

主觀方面:應該為故意,即積極採取欺騙手段,追求獲得貸款歸貸款人使用的目的。如果貸款人主觀上有將貸款佔為己有,不再歸還的目的,則應當構成貸款詐騙罪

二、騙取票據承兌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以欺騙手段取得票據承兌,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以欺騙手段取得票據承兌,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票據承兌的;

(四)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三、涉嫌騙取票據承兌罪開庭後享有哪些訴訟權?

(一)可以申請合議庭組成人員、法官助理、書記員、公訴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迴避;

(二)可以提出證據,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

(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

(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後作最後陳述。

四、涉嫌騙取票據承兌罪存在哪些情節的可以延期審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

(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由於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構成騙取票據承兌罪的,法院需要根據票據承兌的數額以及給相關部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確定量刑標準。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對嫌疑人單處罰金,但騙取票據承兌的行為給銀行或者金融機構造成的經濟損失特別嚴重的,可以判處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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