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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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爆炸物罪的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盜竊爆炸物罪的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一、盜竊爆炸物罪的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對盜竊爆炸物罪的刑事處罰標準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盜竊、搶奪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涉嫌盜竊爆炸物罪檢察院審查起訴的內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三、涉嫌盜竊爆炸物罪提起公訴後證據符合哪些要求才能定罪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四、盜竊爆炸物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責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被告人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又要考慮被告人的主觀惡性等情況,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寬嚴相濟,罰當其罪,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綜合考慮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形勢,確保刑罰目的的實現。但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對被告人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平衡。

總的來說,構成盜竊爆炸物罪的,量刑標準是不能一概而論的,盜竊爆炸物罪是故意犯罪,在司法實踐中,明知是爆炸物,犯罪嫌疑人仍然實施盜竊行為的,量刑的起點不會少於三年有期徒刑,盜竊爆炸物罪和一般的盜竊行為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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