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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倒賣文物罪怎麼判刑?

一、一般倒賣文物罪怎麼判刑

一般倒賣文物罪怎麼判刑?

(1)以牟利為目的,倒賣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

第三百二十六條 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倒賣文物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文物管理制度。國家的文物管理制度,主要是以文物保護法為核心的一系列有關文物保護的法規。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屬於國家所有。國家機關、部隊、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組織收藏的文物,屬於國家所有。文物只能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單位收購,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經營文物收購業務。對於那些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買賣的文物,勢必影響國家對於文物的管理,損害我國文化行政部門的聲譽,擾亂文物市場和正常的文物收購秩序,因此、本法將倒賣文物規定為犯罪予以懲治。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倒賣國家禁止買賣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行為,所謂倒賣,是指以牟利為目的出售、購買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的行為,行為人倒賣的物件只能是國家禁止經代的文物。如果倒賣的不是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就不構成本罪,構成本罪,還要求必須具備情節嚴重的要素。根據司法實踐,所謂情節嚴重,是指倒賣三級文物的,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非法經營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倒賣三級以下文物、倒賣三級以下文物多件的等情節。而倒賣二級文物的、倒賣一級文物的,非法獲利數額巨大的、非法經營數額巨大的、或者倒賣稀世國寶的等等,則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依本條第2款之規定,單位也可成為本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以牟利為目的。行為人不具有故意的心理不構成本罪,還必須同時具有牟利的目的,才能構成本罪。對於那些確實既無牟利目的,也無行使目的,而純粹因為個人興趣的,不以犯罪論處。此外,對於不知是禁止買賣的文物而買賣的,也不以犯罪論處。

倒賣文物的行為是違反了國家對文物管理的規定,只要因倒賣文物造成情節嚴重的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一般在處罰時不僅會被判有期徒刑而且還會並處罰金;如果是屬於單位犯罪的還會按雙罰制的標準來進行判決,本罪的主觀要件為故意,如果不知是屬於國家的文物也不會按此罪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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