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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判刑標準有什麼

一、職務侵佔罪判刑標準有什麼?

職務侵佔罪判刑標準有什麼

職務侵佔罪判刑標準需要根據犯罪情節分析,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職務侵佔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職務侵佔立案標準:利用職務侵佔單位財務達到三萬元以上予以立案。

三、涉嫌職務侵佔罪申請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四、職務侵佔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由此可見,法律制度中對職務侵佔罪規定的判刑幅度有好幾個,犯罪情節不同,法院量刑的輕重程度也不能一概而論,在職務侵佔案件中,如果量刑之前犯罪嫌疑人主動返還了侵佔的財產,且主動認罪認罰的,量刑時都可以適當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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