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共犯司法解釋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 2.8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交通肇事罪共犯司法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TAG標籤:交通 司法解釋 肇事罪 共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