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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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標準是什麼,逃稅罪的犯罪主體有哪些

逃稅罪的犯罪主體有哪些,立案標準是什麼

逃稅罪從前叫做偷稅罪,不過從刑法修正案七對名稱進行修改之後,就變成了逃稅罪。這個犯罪主要是指負有納稅義務的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謊報、不報逃避繳納稅。此罪的犯罪主體比較特殊,那麼你知道具體包括哪些人嗎?本站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逃稅罪的犯罪主體有哪些

逃稅罪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僅限於具有納稅義務或者扣繳稅款義務的人(包括單位和自然人):

(1)納稅人;

(2)扣繳義務人。

①只有法律規定具有納稅義務或者扣繳稅款義務的人,才具備逃稅罪的資格;其他人不成立逃稅罪,但可以成立逃稅罪的共同犯罪。

②代徵人是指接受稅收機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的委託,按照代徵證書的要求,以稅務機關的名義依法代徵少數零星分散的稅收的單位。代徵人屬於刑法典第93條規定的以國家工作人員論的行為主體,不屬於逃稅罪的犯罪主體。

二、逃稅罪主觀方面是怎樣的

本罪的主觀要件是故意和過失

進行虛假納稅申報行為是在故意的心理狀態下進行的。不進行納稅申報一般也是故意的行為,有時也存在過失的可能,對於確因疏忽而沒有納稅申報,屬於漏稅,依法補繳即可,其行為不構成犯罪。因此,逃稅罪的的主觀要件一般是故意。

三、逃稅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 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綜上可知,逃稅罪的犯罪主體僅包括具有納稅義務或扣繳稅款義務的人,此時是包括了自然人和單位的。除此之外的其他人,即使有逃避繳納稅款的行為,那麼也是不能構成該罪的。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內容,如果你還有其他疑問,都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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