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不成立是屬於無罪釋放還是取保候審
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不成立是屬於無罪釋放還是取保候審?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法院作出無罪宣判的,被告人無罪,應該立即釋放當事人,而不是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是屬於刑事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條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第二百六十條 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無罪、免除刑事處罰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後應當立即釋放
二、什麼情況下可以走無罪釋放程式?
1、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依法訊問時發現其不構成犯罪,必須立即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訊問時發現其不構成犯罪,均須立即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
3、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或者免予起訴的案件,經過審查認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時,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並立即釋放在押的被告人。
4、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則作出無罪判決,並在宣告判決後立即釋放在押的被告人。
三、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是通過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
1、侵犯的客體:是公民個人身份資訊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竊取、收買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行為。
3、犯罪主體:一般主體,單位可以構成本罪。
4、主觀方面:故意。
綜合上面所說的,侵犯公民個人資訊一定要確定主體、主觀、客觀、客體的要件符合才能被認定為犯罪,如果條件不符合那麼所存在的罪名就會不成立,從而執法人員也需要及時的釋放當事人,不然就需要承擔法律的責任,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