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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刑法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怎麼立案的?

一、中國刑法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怎麼立案的?

中國刑法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怎麼立案的?

中國刑法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立案規定:

1、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資訊系統不能正常執行,後果嚴重的;

2、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資訊系統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和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

3、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執行,後果嚴重的。

二、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實際能構成其罪的,通常是那些精通計算機技術、知識的專業人員,如計算機程式設計人員、計算機操作、管理維修人員等。

2、犯罪客體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計算機資訊系統的安全。物件為各種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及計算機資訊系統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和應用程式。

3、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因操作疏忽大意或者技術不熟練甚或失誤而致使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或計算機資訊系統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應用程式遭受破壞,則不構成本罪。至於其動機,有的是顯示自己在計算機方面的高超才能,有的是想洩憤報復,有的是想竊取祕密,有的是想謀取利益,等等。但不管動機如何,不會影響本罪成立。

4、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和資訊系統中儲存、處理、傳輸的資料和應用程式,後果嚴重的行為。

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這種行為是會很容易導致他人的利益受到受到的損失,而且這種情行為也觸犯了我國的法律條款,只要造成嚴重後果的,那麼就會承擔法律的責任,但如果當事人是屬於過失導致系統進行破壞的話,那麼就不會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