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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主犯在逃從犯自首怎麼判?

信用卡詐騙主犯在逃從犯自首怎麼判?

如今很多詐騙犯罪都是團伙作案,在查獲的信用卡犯罪案件中,就有不少屬於團伙作案。一般來說,這種團伙作案,都有主犯和從犯。有時候,主犯由於感覺自己罪行嚴重,會選擇逃竄,而從犯為了減輕罪名,會選擇去自首。那麼信用卡詐騙主犯在逃從犯自首怎麼判?下面我們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信用卡詐騙主犯在逃從犯自首怎麼判?

根據法律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者虛假證明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於共同故意犯罪的,根據犯罪嫌疑人在犯罪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按照主犯、從犯分別量刑。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從犯的刑事責任是同主犯應負的刑事責任相比較而言,比主犯應受到的刑罰處罰要輕。但也不是說,所有的從犯實際受到的處罰一定比主犯輕。因為主犯可能具有從輕或者減輕甚至免除處罰的情節(例如自首),當從犯沒有這樣的情節時,當然不應隨主犯的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而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二、信用卡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的。

三、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2、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可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

4、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為人主觀上還必須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不能構成本罪。

綜上所述,信用卡詐騙屬於刑事案件,主犯逃不逃和從犯量刑沒有必然關係。如果信用卡詐騙主犯在逃從犯自首,那麼法院在量刑的時候會考慮有減輕處罰或者免於處罰情節。具體還得結合從犯的犯罪情節及在信用卡詐騙案中的地位。犯信用卡詐騙罪的,最高刑期可以是無期徒刑,並處五十萬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