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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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造貨幣罪認定標準

變造貨幣罪認定標準:
所謂變造貨幣,是指行為人在真幣的基礎上,以真幣為基本的材料,通過對其剪貼、挖補、拼湊、揭層、塗改等方法加工處理,致使原有的貨幣改變形態、數量、面值造成原貨幣升值的行為。如將50元面額的人民幣經過塗改變為100元面額的人民幣,或把一張50元面額的人民幣經過揭層加工後變為兩張50元額的人民幣等等,就都是變造貨幣的行為。
變造貨幣也會使人們懷疑貨幣的信用,擔心交易的安全,從而影響國家幣制的穩定,因而變造貨幣行為同樣侵犯了國家的貨幣管理制度。
刑法》條文第一百七十三條 變造貨幣,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變造貨幣罪認定標準

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變造貨幣,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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