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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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虛假訴訟罪可以嗎?

一、仲裁虛假訴訟罪可以嗎?

仲裁虛假訴訟罪可以嗎?

1、仲裁虛假訴訟罪是不可以的,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而虛假訴訟罪已經屬於刑事犯罪行為,故此無法仲裁。

2、發現虛假訴訟罪存後,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公安部門提出。屬於口頭報案的,接待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簽名或蓋章。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

二、虛假訴訟罪包括仲裁嗎

在通常情況下,行為人進行虛假訴訟是以“捏造事實”、偽造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來欺騙司法機關。除此之外,虛假訴訟罪還有可能以“隱瞞真相”的方式進行。在民事訴訟中,一方當事人隱瞞事實欺騙法院提起虛假訴訟進而謀取不正當利益。比如,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以對方已經履行完畢但未銷燬的債務文書或者其他材料為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再次履行債務或者達到其他非法目的。這就是典型的以“隱瞞真相”的方式提起虛假訴訟。而且,“隱瞞真相”可以稱為變相地“捏造事實”,“隱瞞真相”消極不作為與“捏造事實”積極作為之間具有等價性。所以,隱瞞真相也屬於虛假訴訟的行為方式之一。

虛假訴訟罪中的訴訟限定為民事訴訟,行為人向仲裁機構提起虛假仲裁的行為,不適用該罪規定。這裡的民事訴訟,指的是完整的民事訴訟流程,包括起訴、立案、開庭、審判、審判監督、執行等程式。行為人除了向法院提起虛假訴訟外,還可能利用偽造的判決書、公證文書、仲裁裁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在本質上也是對法院正常司法秩序的一種破壞,同樣也有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也應當按照虛假訴訟行為論處。

虛假訴訟罪作為一種刑事罪名,若是有他人發現其他人存在此種行為時,首先需要到公安機關報案,然後若是達到了刑事立案的標準,之後就會偵查虛假訴訟案件,一旦偵查獲得了足夠多的證據,那麼法院或者是檢察院就會介入處理此虛假訴訟案件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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