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

當前位置 /首頁/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列表

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既遂法院會如何量刑

一、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既遂法院會如何量刑?

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既遂法院會如何量刑

假冒註冊商標罪的判刑標準是3年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條 【假冒註冊商標罪】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假冒註冊商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通過非法商標進行非法經營,並且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

(2)假冒商標為兩種或兩種以上,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3)對於情形比較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也可給予立案。

同時,對於已經立案的假冒商標罪,我國也有相關法規規定了其不同的量刑標準,根據法律法規,假冒商標罪必須處以判刑標準。

三、商標侵權的賠償標準怎麼確定?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

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註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人民法院審理商標糾紛案件,應權利人請求,對屬於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除特殊情況外,責令銷燬;對主要用於製造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責令銷燬,且不予補償;或者在特殊情況下,責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進入商業渠道,且不予補償。

假冒註冊商標的行為屬於商標侵權,假冒註冊商標的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就已經涉嫌構成犯罪,除了要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責任,被侵權方是可以要求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