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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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稅罪的構成四要件有哪些

一、抗稅罪的構成四要件有哪些?

抗稅罪的構成四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又由於採用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繳納應納稅款,必然同時侵犯執行徵稅職務活動的稅務人員的人身權利。

其犯罪物件,包括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及依法徵稅的稅務人員。這裡的稅款是除關稅以外的國內稅收。這是的稅務人員也限於依法徵收國內稅的工作人員。這是抗稅罪區別於走私罪、妨害公務罪和其他犯罪的重要標誌。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稅收法規,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依法負有納稅義務和扣繳稅款義務的人,既包括個人、也包括單位,本條沒有明確規定單位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但從本條的立法精神以及抗稅罪和偷稅罪的聯絡來看、抗稅罪的主體應與偷稅罪的相同,既包括負有納稅義務的自然人,也包括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

單位犯本罪的,由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承擔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出於直接故意,表現為明知負有納稅義務而故意抗拒繳納稅款,並且通過使用暴力、威脅方法而公開拒不繳納稅款、非法獲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主觀故意和非法獲利的目的。則不構成抗稅罪

二、抗稅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二條 【抗稅罪】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抗稅罪跟逃稅罪是兩個不同的罪名,正常情況下發現涉及偷稅漏稅的話,就應該配合稅務機關的調查工作,主動補交稅款,如果在稅務機關清查稅款的過程中,有偷稅漏稅現象卻拒不繳納偷漏稅款的,就涉嫌抗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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