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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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為會犯故意殺人罪

哪些行為會犯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屬於生活中比較常見的一種犯罪,由於這樣的行為會剝奪他人的生命權,因此也是我國《刑法》規定的比較惡劣的罪刑之一。但現實中,也只有一些行為才會觸犯刑法,構成故意殺人罪,那哪些行為會犯故意殺人罪?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哪些行為會犯故意殺人罪

(一)出於圖財、姦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故意殺人的行為;

(二)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

(三)故意殺害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知名人士等特定物件,並造成社會強烈震動,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四)因防衛過當的故意殺人行為;

(五)義憤殺人的行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為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將其私自處死,例如父母對於不義的兒子實施這種行為;

(六)激情殺人的行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但是這中故意殺人的行為必須具備三個條件:首先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其次,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了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最後,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下當場實施殺人行為。

(七)基於被害人的請求、自願而幫助其自殺的行為。

(八)生母出於無力撫養、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

二、故意殺人罪如何認定

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有:

(一)客體要件

故意殺人罪 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夠獨立呼吸並能進行新陳代謝的活的有機體,是人賴以存在之前提。

(二)客觀要件

1、必須有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作為、不作為均可以構成。以不作為行為實施的殺人罪,只有那些對防止他人死亡結果發生負有特定義務的人才能構成。

2、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即違反了國家的法律。執行死刑、正當防衛均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經受害人同意而剝奪其生命的行為,也構成故意殺人罪。對所謂的“安樂死”,仍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當然,量刑時可適用從輕或減輕的規定。

3、直接故意殺人罪的既遂和間接故意殺人罪以被害人死亡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為人的危害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才能斷定行為人負罪責。

(三)主體要件

故意殺人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我國刑法分則規定的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故意殺人罪在主觀上須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故意殺人的動機是多種多樣和錯綜複雜的。常見的如報復、圖財、拒捕、義憤、氣憤、失戀、流氓動機等。動機可以反映殺人者主觀惡性的不同程度,對正確量刑有重要意義。

經過上文的分析介紹後,我們清楚的知道怎樣的行為才會犯故意殺人罪。而此時既然被認定構成此罪的話,就需要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建議此時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提供辯護,這樣還有可能爭取寬大處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揚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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