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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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的有關資料有哪些?

非法集資的有關資料有哪些?

由於非法集資的社會危害性是比較大的,國家立法機關處理以制定法律規範的形式,來使欲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人望而卻步,也要求公安機關等司法機關結合一些已經審結的案件,對非法集資的有關資料進行整理,繼而進行宣傳,使社會公眾瞭解一些較為常見的非法集資的常見方式。

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材料:

1、 什麼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對保險行業而言,非法集資的主要表現形式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利用保險單證或保險合同等形式、以高息、實物等為誘餌,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

2、 非法集資的主要特點?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准的集資以及有審批許可權的問題超越許可權批准的集資。如假冒保險公司名義、以銷售保險為名進行集資;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還包括以實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物件即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如行為人利用其控制的個人賬戶或其他賬戶直接向社會公眾收取所謂的“保費”,而非將保費繳納至保險公司賬戶或存放在投保人賬戶由銀行根據授權扣劃;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性質。

3、 非法集資的危害是什麼?

非法集資往往以高息為誘餌,吸收或騙取人民群眾通過辛勤勞動所取得的財產,屬於違法犯罪行為。很多非法集資犯罪分子的目的是騙取人民群眾財產,最終無法償還,會使人民群眾遭受嚴重的經濟損失。同時,此類違法行為也嚴重危害了我國金融管理秩序,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保險領域內,非法集資在刑事犯罪方面主要表現為集資詐騙罪。在我國保險行業日益發展的今天,犯罪分子利用部分群眾法律風險意識淡薄等條件,通過假冒保險名義、給予虛假承諾等手段,進行非法集資,嚴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影響我國保險業健康發展。

4、 什麼是集資詐騙罪?

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非法佔有,主要體現在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肆意揮霍集資款、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或抽逃資金、隱匿、銷燬賬目、逃避返還資金等。

從保險行業發生的集資詐騙案件來看,犯罪手段主要表現為:假冒保險公司名義或者偽造虛假的保險產品,承諾收益或者虛假收益,向社會公眾銷售,從而騙取鉅額資金。

5、 集資詐騙罪的定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進行集資詐騙,對數額較大的(個人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單位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對數額巨大(個人詐騙數額在30萬元以上,單位詐騙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以下罰金;對數額特別巨大的(個人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單位詐騙數額在500萬元以上),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6、 保險領域集資詐騙犯罪的手段和特徵是什麼?

(1)利用自身職務及身份便利,或者假冒保險公司名義向社會公眾騙保。

業內人員實施犯罪,往往利用其為保險公司銷售渠道負責人或是業務人員的身份,向社會公眾騙保;業外人員犯罪,主要是假冒保險公司業務人員的名義,向社會公眾騙保。

(2)私刻印章、偽造保險單證、保險合同或相關協議。

主要表現為不法人員通過私刻印章、偽造保險單證向受害人銷售虛假的保險產品,或者偽造其他協議,收取所謂“保險費”,騙取群眾錢財。

(3)承諾虛假收益或者高額收益

即承諾高額回報等虛假收益,欺騙群眾錢財。主要表現為向民眾承諾給予高額利息或回報等虛假收益,欺騙民眾“投保”,騙取錢財。部分犯罪中,違法人員除承諾保險利益外,還將保險產品誇大或虛構成投資理財產品,承諾給予遠遠高於正常水平的收益。為了避免罪行暴露,甚至還到期兌現一些承諾的較高收益,贏得受害人的信任,以便讓其繼續加大投入或者騙取更多的人。

作案流程如下圖。

(4)犯罪嫌疑人個人收取“保費”

正規投保流程中,投保人只需在投保時指定自己的銀行賬戶作為保費繳納賬戶,並在投保人的賬戶記憶體入資金即可,保險公司和銀行會根據投保人的授權自動劃轉保費。而非法集資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讓受害人直接繳納現金,或讓受害人將資金轉入他們控制的個人賬戶。

(5)保險代理人銷售第三方理財產品

公司保險代理人兼職銷售第三方理財產品,甚至假借保險公司名義召開產說會、客戶聯誼會等,推介第三方理財產品;

保險代理人因利益誘惑,跳槽至第三方理財公司:

(a) 面向保險客戶,以高息為誘餌,銷售第三方理財產品;

(b)利用其對保險產品銷售、保全流程的瞭解,教唆客戶退保、申請保單質押貸款後,購買第三方理財產品;

(c)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我公司客戶資訊,並非法使用。

7、 如何防範和識別以保險名義的非法集資?

(1)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提高識別能力,自覺抵制各種誘惑。天上不會掉餡餅,對“高額回報”、“快速致富”、“高額回報理財”等非理性宣傳要冷靜分析,避免上當受騙。

(2)瞭解銷售人員和機構是否合法有資質。在投保時應當確認銷售機構或代理人所在公司是否具有保險監管機構授予的保險銷售資格。

(3)提高理性投保、投資意識。保險主要是提供人身保障,有的保險產品雖然兼具投資理財功能,但若片面強調其高額收益,則應慎重對待,理性選擇投保、投資產品,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4)增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意識。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尤其是個人假冒保險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其責任由個人承擔,而個人往往最終無力承擔,受害人損失很難追回。

(5)提高識別保險單真偽的能力。保險業非法集資主要通過虛假保險機構或偽造假保單等手段,因此在投保時尤其要辨清保單的真偽:一種是仿造的假保單,即不法分子以合法的保險公司出具的保單作為樣本進行仿製,外形上和真保單極度相似;另外一種假保單一般不是以保險單的名稱出現,而是冒用保險公司的名義製作含有保險責任的虛假的憑證,保險公司一般不會出具這樣的憑證。

資訊不全的保險單可能是虛假的保險單。如是否為正式出具的保險單、保險單是否列明保險公司的名稱、保險產品名稱、投保人姓名和名稱、被保險人姓名、保險費、保險金額等一些保監會要求必須在保單上明列的要素,還要關注是否印有統一客服電話和保單查詢方式,是否加蓋保險公司公章、是否承諾不符合常理的高額回報等。

(6)避免將保險費繳納給個人。我公司嚴格實行嚴格的零現金政策,除投保人到公司營業櫃檯等保監會規定的特殊情況外,保險費的收取均通過銀行轉賬方式進行,客戶只需在投保時向指定的本人銀行帳戶中存入資金,銀行會自動扣劃保費,對於個人以保險公司名義收取大額現金的,必須提高警惕,避免將大額現金交到個人手中或者交到非以保險公司名義開設的賬戶中。

(7)及時查詢確認保險單真偽。投保過程中,應當及時通過保險公司官方網站、統一客服電話或直接前往保險公司營業網點等方式查詢保單,確認真偽,並對保險金額、保費等內容進行核實。

是進行非法集資宣傳的必經流程。在經過非法集資手段、特徵等的宣傳後,可以使公眾瞭解到較為常見的非法集資的常見形式,故而,對於防止自己受騙是有幫助的。在特定主體不慎被騙後,需要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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