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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欺詐發行債券罪怎麼判刑

一、新刑法欺詐發行債券罪怎麼判刑?

新刑法欺詐發行債券罪怎麼判刑

欺詐發行債券罪的判刑標準一般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條 【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欺詐發行債券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發行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2、偽造、變造國家公文、有效證明檔案或相關憑證、單據的;

3、利用募集的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4、轉移或者隱瞞所募集資金的;

5、其他後果嚴重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三、企業發行債券的條件是什麼?

發行債券的一般條件有:

1、股份有限公司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2、累計債券餘額不超過公司淨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家規定了債券發行的法定條件,對於股份有限公司來講,公司淨資產在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的情況下,還得同時滿足其他條件才能發行債券,若偽造證券監管機構的相關材料發行債券的,要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