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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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所謂的緩刑是什麼意思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其中死刑的緩刑在監獄執行,生刑(如有期徒刑)的緩刑在監外執行,如在緩刑期間能遵守法律和相關規定則在緩刑期滿後死緩的予以減刑、生刑的不予執行。

法律所謂的緩刑是什麼意思

緩刑適用於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併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過3年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另: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通常稱為“死緩”,不是緩刑,注意區分。

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在一定期限內暫緩執行已判決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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