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

當前位置 /首頁/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列表

高利貸等非法集資是一樣的嗎?

高利貸等非法集資是一樣的嗎?

在生活中我們經常遇到的就是高利貸,很多人急需要錢的時候就選擇去貸高利貸,這樣做法雖然可以解決燃眉之急但是會給自己帶來巨大的經濟壓力,如果不能按時歸還機會嚴重損害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個與非法集資很是相似,那高利貸等非法集資是一樣的嗎?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高利貸等非法集資是一樣的嗎?

借高利貸,只是民事借款行為,與非法集資無關係。非法集資涉嫌《刑法》第176條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對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除了依照《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取締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等行政處罰外,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 非法集資特點

三大新特徵

河北發生的涉嫌非法集資案件13起中,都是採用直接吸收公眾存款或集資詐騙形式,大致可劃分為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四大類,具有三大新特徵:

一是非法集資方式變化多樣。犯罪分子大多通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援新農村建設等旗號,由傳統的種植、養殖向工程專案、科技開發、投資入股、消費返利等方式轉化。

二是多種犯罪行為相互交織。犯罪分子將非法集資與傳銷、合同詐騙等經濟違法犯罪行為相互交織在一起,採用傳銷手段首先對集資人員進行洗腦,許諾種種優惠條件和獲利模式,然後再引誘集資,層層下套。一般在集資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積極“兌現”回報承諾,騙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踴躍加入,集資規模迅速呈幾何級放大。

三是非法集資宣傳不惜血本,利用媒體造勢。如聘請明星代言,在一些媒體上刊登專訪文章,利用報道宣傳不法企業的“業績”;將部分非法集資款投入公益事業或進行捐贈;僱傭業務員竄入社群散發傳單,傳播集資資訊;舉辦各種活動,並在現場兌現紅利,讓參與人員先嚐到甜頭,為非法集資活動宣傳“現身說法”。

高利貸和非法集資就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高利貸無非就是高額的利息,是雙方都很清楚的情況下進行金錢交易,而非法集資是受害者被騙的狀況下損失了大量的資金,是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給自己帶來經濟損失,兩者完全不同。

TAG標籤:集資 非法 高利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