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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槍襲警罪造成警察死亡會如何判刑?

一、持槍襲警罪造成警察死亡會如何判刑?

持槍襲警罪造成警察死亡會如何判刑?

持槍襲警罪造成警察死亡是屬於比較嚴重的行為,一般會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四款【襲警罪】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襲警罪是指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嚴重危害行為。

二、襲警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警察正常的執法管理活動。侵害的物件,是依法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

2、客體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行為。根據《人民警察法》規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下幾種情形:

(1)、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2)、在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在執行相關職務和處置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3、主體要件

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5、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是正依法執行職務工作人員,而故意對其實施暴力或者威脅,使其不能或嚴重影響不能執行職務。

綜合上面所說的,襲警罪只要構成必定就需要承擔起法律的責任,對於判決的標準就需要按案件的情形大小來進行認定,輕者三年以下,重者是可以高達七年的有期徒刑,所以,執法人員在處理的時候就會根據不同的因素來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