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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走私淫穢物品罪的認定與處罰

關於走私淫穢物品罪的認定與處罰

在實際生活中,如果行為人有走私淫穢物品行為,該行為人就可能被定罪處罰。那麼,我國刑法對走私淫穢物品罪如何處罰的?此外,又如何認定走私淫穢物品罪呢?馬上隨本站小編來看看吧。

1、 走私淫穢物品罪的認定

(1)區分走私淫穢物品罪與非罪的界限。一是應當正確界定淫穢物品的範圍。對於描寫男女正當愛情生活,宣傳有關男女生理衛生知識的書刊和圖片,以及醫務工作者為了業務工作需要成製作的暴露像和**器標本等,都不能視為淫穢物品。走私這些物品的,不能認定為構成本罪。二是應當以主觀方面加以區別。如果行為人主觀上不具有“以牟利或者傳播為目的”,其攜帶的淫穢物品入境是為了自己使用,為他人代買、贈友等,則屬一般的違法行為,不應以走私淫穢物品罪論處。如果行為是出於過失,確實不知其所運輸、攜帶、郵寄的物品是淫穢物品而進出境的,也不能構成本罪。

(2)區分走私淫穢物品罪與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界限。這兩種犯罪的物件都是淫穢物品,在主觀方面均以牟利為目的,區分這兩種罪的關鍵在於客觀行為不同。前者在客觀上表現為違反海關法規,走私淫穢物品進出境的行為,在這一過程中,行為人即使有販賣其走私的淫穢物品的行為,也屬於走私行為的後續行為,不單獨再構成販賣淫穢物品罪。後者在客觀上只表現為以郵寄、承運等方式在我國境內販賣,而不具有前者違反海關法規走私淫穢物品進出境的情形。但是依據刑法典第155條的規定,如果行為人直接向走私人非法購買物質基礎淫穢物品的,應當以走私淫穢物品罪論處。

2、走私淫穢物品罪的處罰

根據刑法典第152條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次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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