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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盜竊罪數額標準的規定是什麼?

陝西省盜竊罪數額標準的規定是什麼?

應該從小就有人教育我們不告而拿視為偷的,我們對於別人的物品在想要使用的情況下,必須要徵得當事人的同意而且要在約定的時間之內歸還給別人的。可是有些人根本就連這種最基本的道德觀念也不具備,生活當中自己缺錢,就選擇去偷盜別人的。下面小編要給大家介紹的是陝西省盜竊罪數額標準的規定是什麼?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陝西省盜竊罪數額標準的規定是什麼?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陝西省高階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刑法有關條款數額、情節標準的意見》對刑法第264條規定的盜竊罪,全省部分地區,規定的新的量刑標準為:“數額較大:二千元以上:數額巨大:四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四十萬元以上。”

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1次會議、2013年3月18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1次會議通過、2013年4月2日公佈,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8號)第一條規定:“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在跨地區執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陝西省高階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刑法有關條款數額、情節標準的意見》對刑法第264條規定的盜竊罪量刑標準,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8號)第一條規定的盜竊罪量刑標準,又有最高法最高檢司法解釋的明確授權,應作為陝西省境內處罰盜竊犯罪的依據。

二、盜竊罪量刑標準

(一)盜竊價值2000元為“數額較大”(特殊情形(1-8)為50%),兩年內三次盜竊的,入戶盜竊的,攜帶凶器盜竊的,或者扒竊的,應予立案追訴,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盜竊價值4萬元為“數額巨大”(特殊情形(3-9)為50%,屬於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盜竊價值40萬元為“數額特別巨大”(特殊情形(3-9)為50%,屬於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竊未遂,以數額巨大“4萬元”的財物為目標的,以珍貴文物為目標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應予立案追訴;

盜竊館藏一般文物、三級文物、二級以上文物的,分別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三件同一級文物可以視為一件高一級文物;

盜竊違禁品,按盜竊罪處理的,不計數額,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特殊情形:

(1)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

(2)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

(3)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

(4)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

(5)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6)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

(7)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8)因盜竊造成嚴重後果的;

(9)入戶盜竊的或攜帶凶器盜竊的。

其實在陝西省對於盜竊罪的立案標準規定的也是不一樣的,一般在陝西的西安,咸陽,銅川等地區盜竊二千元就構成盜竊罪了。我國各地盜竊罪的數額標準規定是不一樣的,都是跟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有所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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