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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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家裡要錢是私闖民宅嗎

一、去家裡要錢是私闖民宅嗎?

去家裡要錢是私闖民宅嗎

去家裡要錢也構成私闖民宅,如果情節嚴重的,是屬於犯罪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脅迫、誘騙不滿十六週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二、合法討債的方式有幾種?

第一種是和對方簽訂還款協議。如果對方並不抵賴,而只是以種種藉口拖延還款,那?就可以與其簽訂還款協議,明確還款的方式和期限。如果可能的話,還可以和對方約定如果到期不還的話,可以申請法院就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並經過公證。如果有了公證的還款協議,一旦到期,債權人就可以依據協議直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免去大量煩瑣的訴訟程式,節約時間和金錢。

第二種是在起訴訟前十五日或起訴同時進行財產保全。所ν財產保全就是在起訴前或同時申請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申請人的財產利益,以保證申請人在訴訟獲勝後能夠執行裁決。當然申請保全須事先提供擔保,如申請錯誤,還要賠償被申請人所遭受的損失。

現實生活中,還有一部分債務因為複雜的原因不具備合法討債的條件。對於此類債務債權人在討債過程中更要注意方式方法,務必要對自己的行為心中有數,在請人幫助討債時更要控制局面而不能失控。實踐當中因為討債而出現的犯罪不在少數,輕則可能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重則可能成立故意傷害罪、搶劫罪,甚至於成立綁架罪、故意殺人罪。所以,在行為前一定要諮詢法律專業人士,以避免因為無知而釀成無法挽回的後果。

像是因為要錢而強行進入別人家裡面的這種狀況,公安機關在處理的時候當然會考慮到失私闖民宅的動機,所以,沒有造成什麼具體損害後果的情況下公安機關一般都是對當事人進行口頭教育的,關鍵是私闖民宅這種方法不僅要不到錢,也會讓自己陷入被動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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