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

當前位置 /首頁/刑事辯護/刑事訴訟/列表

公開宣判和開庭宣判有什麼區別

公開宣判和開庭宣判有什麼區別

公開宣判和開庭宣判有什麼區別

“開庭審判”是指雙方或者代理人到庭當面對質。它的相對概念是“書面審理”,也就是不聽雙方代理人的言辭辯論,這個在一審中很少見。好像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就有一條是“辯論原則”,但不排除有例外情形。

“公開審判”的相對概念是“不公開審理”,沒有旁聽,祕密進行,主要是涉及國家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

開庭審理不意味著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不意味著不開庭審理。

審判公開什麼意思

審判公開是指法院審判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都在法庭公開進行,允許公眾旁聽,允許新聞記者採訪和報道。審判公開是中國司法工作的一項重要原則,也是人民法院審判案件的基本形式。中國刑事訴訟法第8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

審判公開的內容

1、包括公開審理和公開宣判兩個方面內容(但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不公開)

2、部分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應公開宣判)

3、公開審判的案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4、不公開審理的,應當當庭宣佈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5、一審法院違反公開審判原則的,二審法院撤銷原判發回重申。

補充:對於以上的第五小點,應該這樣理解 一審法院應該公開審理的案件,沒有公開審理的、 二審法院撤銷原判發回重申。而在現實審判中 還包括一審法院不應公開審理的案件 公開審理的 二審法院撤銷原判發回重申。對於後面的理解 在現實案件中 一般不應予以採用。法院之所以不公開是為了保護當事人的權利。一審違法公開了不應公開的事項 使得祕密已為人所知,重申只會讓更多人知曉,是不利於保護當時人的權利的。所以對於第五點的理解 應把握第一種的理解。

不公開審理的案件

1、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

2、有關公民個人隱私的案件;

3、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的處理在實踐中是以審理時被告人的年齡為準。即:對審理時14歲以上不滿16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對審理時已滿16歲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實行審判公開原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可以帶動合議、辯護、迴避等各項制度的貫徹執行

2、有助於人民法院客觀全面地查明案情和正確地處理案件,提高辦案質量。

3、可以密切法院同群眾的關係,增強審判人員的責任感,防止發生違法亂紀現象。

4、可以充分發揮審判的教育作用。

公開宣判和開庭宣判的區別在於,法院對於案件的性質定義,有些案件可能是一些典型或者社會輿論較大的,那麼就會被公開審判。如果一些普通的案件,那麼就會作為開庭審判。而且在開庭審判的時候,也是有著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之分的,那麼就需要看法院對其定義。

TAG標籤:宣判 開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