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後還能公安去立案詐騙嗎 普法法律網 刑事訴訟 2.0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如果當事人沒有新的事實,經過法院申理的案件,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因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最終權利還在法院,需要院對事件進行最終定性。法院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則,一事不再理原則。《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TAG標籤:公安 刑事辯護 立案 詐騙 法院 判決 刑事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