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簡易程式審理期限 普法法律網 刑事訴訟 1.8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TAG標籤:審理 期限 刑事辯護 刑事案件 簡易程式 刑事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