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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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刑事上訴書怎麼寫?

一、一般刑事上訴書怎麼寫?

一般刑事上訴書怎麼寫?

上訴人(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

填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

被上訴人(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訴者不列被上訴人):

填寫姓名等基本情況。

上訴人因___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字第________號刑事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填寫具體的上訴請求

上訴理由:

對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的具體內容,闡明上訴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

代書人:

年月日

附:本上訴狀副本份。

刑事上訴狀是刑事公訴案件的被告人和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被告人不服一審法院的裁決,在法定的上訴期內,向原審法院的上級法院提出的要求重審改判的法律文書。

二、申訴和上訴有什麼不同?

申訴是國家法律賦予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一項重要的訴訟權利,它和上訴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區別:

1、上訴必然引起二審程式;但申訴僅是提起審判監督程式的重要材料來源,是否能夠引起審判監督程式,必須由司法機關對申訴材料進行審查,確認生效裁判確有錯誤,並符合法律規定的重新審判的條件時,才能開始審判監督程式。

2、上訴的提起,必然阻止一審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但申訴則不相同,《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申訴的提出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3、上訴有法定期限限制;申訴則沒有期限限制。

綜合上面所說的,上訴是案件當事人所擁有的權利,只要對案件的結果有任何不服的,那麼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但在申請時就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在寫上訴狀時就需要把上訴的理由和請求註明清楚,這樣才能確保法院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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