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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罪起訴書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賭博罪起訴書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賭博罪起訴書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被告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證號碼、民族、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採取強制措施的情況及在押被告人的關押處所等;如果是單位犯罪,應寫明犯罪單位的名稱,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的姓名、職務;如果還有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況內容敘寫。

(二)案由和案件來源。

(三)案件事實,包括犯罪的時間、地點、經過、手段、動機、目的、危害後果等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要素。起訴書敘述的指控犯罪事實的必備要素應當明晰、準確。被告人被控有多項犯罪事實的,應當逐一列舉,對於犯罪手段相同的同一犯罪可以概括敘寫。

(四)起訴的根據和理由,包括被告人觸犯的刑法條款、犯罪的性質、法定從輕、減輕或者從重處罰的條件,共同犯罪各被告人應負的罪責等。

二、最新賭博罪量刑標準

1、一般處罰: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2、從重處罰:

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1)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

(2)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

(3)組織未成年人蔘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蔘與賭博的。

三、賭博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中的規定,可以知道,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另外,還要注意一點,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周邊地區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吸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為主要客源,構成賭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可見,這樣的情況下,其實也是會被認定為賭博罪。

賭博罪肯定不是自訴案件,所以起訴書的寫法也不像一般的民事訴訟書那樣,人民檢察院的公訴科的這些工作人員,不可能不會寫起訴書,而除了人民檢察院之外,其他人沒有什麼資格能夠接觸到公訴意見書。公訴意見書一般都是開庭之後當庭宣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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