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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死刑嗎?

一、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死刑嗎?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死刑嗎?

被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對該類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死刑不包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人民法院在判處死刑的,是需要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

死刑的執行是需要一個時間的過程的,如果沒有剝奪他的政治權利就說明他還有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這樣就和執行死刑會發生定義衝突,違背《憲法》。所以,被判死刑仍要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二、被判死刑還有必要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嗎

1、政治權利是我國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國家既然剝奪了犯罪分子的生命或終身自由,就應當同時剝奪這些犯罪分子終身的政治權利,以表示在政治上對這些犯罪分子的徹底否定評價;

2、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後,從宣告、核准到實際執行之間存在一定的時間間隔,在此期間,死刑罪犯可能遇到赦免而不被執行死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可能因為假釋而不被關押。如果不對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這些罪犯被赦免或被假釋後就仍享有政治權利,就有可能利用政治權利對國家和社會進行危害;

3、有些權利不以人的生命或終身自由被剝奪而消失。比如其生前的立說著作,如不剝奪其政治權利終身,就可能再版或繼續流傳於社會。再比如犯罪分子生前若有榮譽稱號、獎章等,如不剝奪其政治權利終身,在其被執行死刑後就仍享有這些權利;

4、有些權利,即使罪犯的生命或終身自由被剝奪了,但仍有可能被他人代為行使。比如其親屬或其他人代替罪犯行使出版權,以此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而剝奪了這些罪犯終身的政治權利,就可避免這些問題的出現。

任何被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在被執行槍決之前,也依舊被剝奪了政治權利。除了被法院執行死刑的,對於那些在監獄無期服役的犯罪分子,也從法院宣判當日起,終身不得享有任何的政治權利。對於其他判刑,只要刑期結束,選舉權等政治權利也會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