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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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立案後的程式是怎樣的

在職務侵佔立案後的程式一般包括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偵查,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交的案件材料進行審查,最後是人民法院對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提供的材料內容根據相關法律進行評估,對職務侵佔的當事人進行審判。

職務侵佔立案後的程式是怎樣的

其具體的過程:

首先公安機關需要對相關的立案檔案,就包括公民的報案、個人或單位的控告、舉報和自首材料檔案進行整理,偵查結束之後,就需要一併移交到當地相關的人民檢察院進行審查,相關的部門對立案檔案進行整理和分類等。

其次,相關部門必須要公正客觀並且認真的對相關的立案材料進行審查,並對相關的立案材料進行核對調查,檢查相關立案材料是否齊全、相關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以及相關證據材料的時效性等。

最後,相關部門在進行審查通過後開始對立案材料進行評估,根據立案材料針對不同的情況決定立案是否通過,如果立案通過,人民法院將會對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提供的材料內容根據相關法律進行評估,對職務侵佔的當事人進行審判量刑。

對於職務侵佔涉案金額較大的,累計超過“超過一萬元以上的”,將處以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對於職務侵佔涉案金額巨大的,累計超過“十萬元以上的”,可以處以五年到六年的有期徒刑。

另外,此罪也是屬於特殊主體的犯罪,從法律中的規定來看,一般人還不能構成此罪,只能是具有特殊身份的,如普通公司、企業中的員工,那麼才有可能被認定構成職務侵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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