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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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殘職工解除合同待遇主要有哪些

一、工傷殘職工解除合同待遇主要有哪些?

工傷殘職工解除合同待遇主要有哪些

工傷殘職工解除合同待遇主要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經過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傷殘等級達到十級以上的,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可以根據傷殘的等級可以得到相應的賠償。參照《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工傷傷殘鑑定程式: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三、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第四十二條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

如果工傷事故根本就不影響當事人正常的參加工作,員工在這樣的情況下還是堅持要提出來解除合同的話,這種時候就不能享受傷殘就業補助金和工傷醫療補助金了。假如被公司給違法辭退的,除了這兩種待遇之外,公司還要支付違法辭退的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