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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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德碧江徵地補償是什麼?

我國的建設在不斷髮展中,部分地區為了加速城市發展,會採用徵地的方式來修建城市建築,並且會給予被徵地人一定數額的徵地補償。不同地區的徵地補償方案各不相同,下面是順德區人民政府網釋出的順德碧江徵地補償,供大家參考。

順德碧江徵地補償是什麼?

使用土地及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順建告[2012]465號)

因城鎮建設需要,區人民政府擬批准同意將北滘鎮碧江股份合作經濟社使用的6.3646公頃國有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連同其原使用的1.0971公頃國有建設用地合共7.4617公頃土地一併收回按規劃作為北滘鎮城鎮建設用地及碧江股份合作經濟社留用地。現按規定將使用土地及補償安置方案的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專案名稱:北滘鎮城鎮建設用地和碧江股份合作經濟社留用地(商業、辦公用地)。

二、使用土地位置:北滘鎮碧江社群轄區範圍內 (具體位置見附圖)。

三、被使用土地單位、面積及地類:北滘鎮碧江股份合作經濟社,面積7.4617公頃(摺合:111.9255畝,其中農用地95.469畝,建設用地16.4565畝)。

四、上述7.4617公頃土地:

(一)5.0155公頃屬北滘鎮城鎮建設用地,使用土地的補償安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關於印發廣東省徵地補償保護標準(2010年修訂調整)的通知》(粵國土資利用發〔2011〕21號)、《轉發勞動保障部 國土資源部關於切實做好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勞社發〔2007〕22號)、《順德市農用地轉用、徵用和有償使用土地暫行規定》(順府發〔2000〕20號)、《關於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實施辦法》(順府發〔2004〕2號)和《關於同意調整順德區徵地補償標準的覆函》(順府辦函[2011]301號)等檔案的有關規定執行,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合共54000元/畝,青苗補償費3000元/畝。

2.逐年支付社會保障費用。起始標準按照使用土地面積計1500元/畝·年執行,之後每5年按5%的幅度調升一次,支付年限為30年。

3.按使用土地面積的15%在使用的土地範圍外給碧江股份合作經濟社預留髮展用地,辦理建設用地手續時涉及的稅費由用地單位負責。上述土地應預留的留用地已由北滘鎮土地儲備發展中心協議收購。

4.被徵地農民的基本養老保障按市、區的有關檔案執行。

5.其他補償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確定。

如原已簽訂補償協議並已兌現補償款的土地由雙方另行協商實施。

具體工作委託北滘鎮人民政府與碧江股份合作經濟社協商確定實施。

(二)2.4462公頃土地是應提留給碧江股份合作經濟社的留用地。其中0.6763公頃土地屬北滘鎮土地儲備發展中心使用碧江股份合作經濟社4.5085公頃土地(批文號為順建用地〔2012〕130號)按照15%的比例預留的留用地,0.6279公頃土地屬本次使用碧江股份合作經濟社4.1862公頃土地按照15%的比例預留的留用地,1.1420公頃土地是2012年6月18日北滘鎮土地儲備發展中心使用北滘鎮碧江股份合作經濟社7.6133公頃土地按照15%的比例提留給碧江股份合作經濟社的留用地.上述留用地不作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不涉及被使用土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不再提留留用地,擬由北滘鎮土地儲備發展中心協議收購。

五、對農地承包者的青苗補償由居委會或股份合作經濟社依據雙方簽訂的承包合同約定的條款補償;若無約定,則根據農作物的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六、地上附著物或建(構)築物的拆遷和安置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及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及《關於調整城鄉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順府發〔2009〕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被使用土地範圍內的有關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如有不同意見或要求聽證的,請於2012年 9月19日前通過居委會或股份合作經濟社以書面形式將意見或聽證申請送達順德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土地利用科(地址:大良街道德民路區行政服務中心西座2樓,聯絡人:李小姐,聯絡電話:22836159)。

特此公告

佛山市順德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2年9月5日

國家的徵地補償政策越來越公開透明,各個地區的徵地補償方案都可以在地區人民政府網上查閱到,使每個公民的利益不被侵佔。以上就是順德碧江徵地補償,徵地補償具體費用依照徵地面積、徵地用途、徵地區域、徵地附屬物等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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