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違章建築是否賠償 普法法律網 補償標準 1.8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拆遷違章建築沒有賠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TAG標籤:賠償 徵地拆遷 拆除 補償標準 違章建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