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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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拆遷賠償標準是怎麼定的

對廠房進行拆遷時涉及到的補償包括拆遷資產補償、拆遷費用補償、基於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等,不同地區補償標準是不一樣的。

廠房拆遷賠償標準是怎麼定的

一、工廠企業的徵收補償可以依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補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二、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補償

一般各地方在徵收中通常將對土地的補償與房屋、建築物補償計算在一起,統一計算到對房屋價值的補償中。但在實際徵收中,企業除去房屋所佔土地外,仍存在大面積的土地的,對此應參照土地的價值進行補償;如果該宗土地是企業租賃的,徵收部門至少應補償其租賃費用;如果企業上的土地租賃期限剩餘較長,企業重新租賃類似土地費用上漲的,徵收部門應額外補償其差價。

三、搬遷和安置費用的補償,對於企業內的裝置搬遷安裝費用應當按國家和當地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裝置安裝價格計算。可搬遷裝置的損失費可分為實物損失費和功能損失費。實物損失費包括拆卸費用、運輸費用、安裝費用、除錯費用等;功能損失費用包括搬遷引起的機器精度下降、不合格產品的增多。對於不可搬遷的裝置,拆遷會導致該裝置的廢棄,應結合其成新和重置價,計算裝置重置成新價,對所有人進行補償。

四、停產停業損失,《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三條:“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補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所以這類補償不僅包括對企業原料和半成品等所致造成的損失,還包括企業的預期利益。對預期利益的計算,根據企業之前的收益情況和停產停業時間綜合計算。

租賃的廠房在租賃合同還沒有到期的情況在被拆遷,被承租方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這筆損失應該跟出租方來協商確定賠償的具體數額,如雙方無法協商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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