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拆遷補償利益有時效要求嗎 普法法律網 補償標準 7.78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主張拆遷補償利益有時效要求,訴訟時效為六個月。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TAG標籤:補償標準 時效 拆遷 徵地拆遷 利益 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