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政府是否有權利出征地補償標準 普法法律網 補償標準 2.7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所以鄉鎮政府是沒有權進行徵地拆遷的,但可以成為房屋徵收實施的受託單位。《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五條 TAG標籤:補償標準 補償 徵地拆遷 出征 鄉鎮政府 #